刘源圆律师,毕业于重庆大学,法学学士。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踏实,责任心强,性格沉稳,逻辑分析能力强,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重大复杂案件。
执业理念: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将各种纷乱如麻的细节都整理得井然有序。他应当具有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及不急不躁的作风。
参与办理的主要案件:
一、经济犯罪:
1、洪某涉嫌犯
诈骗罪一案,刑拘期间承办律师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对洪某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2、吕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刑拘期间承办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对吕某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3、刘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刘某参与时间短、作用小、获利少,且无人身危险性等意见,检察院采纳后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刘某取保候审。
4、兰某涉嫌犯
非法经营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兰某不是犯意的提起者,只是帮妻子开车、跑腿,所起作用很小,且家里老人、未成年小孩需要人抚养等意见,为兰某成功争取不起诉。
5、马某涉嫌犯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马某只是受李某安排从事相关行为,且没有证据证实马某与李某事先有共谋;李某等人后续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马某完全没有参与,证明其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证据不足,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毒品犯罪:
1、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唐某主观上并不知晓吴某随身携带有毒品,只是应吴某之邀为其开车,也无多余获利,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安机关随即对唐某取保候审,并最终撤案。
2、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部分毒品来源不明等程序性问题,认为该部分毒品不应认定为程某所有,论罪当处七年以上,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
3、陈某涉嫌犯
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部分证据问题和陈某具有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帮助被告人获得从轻判罚。
4、郑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本案不应认定为犯罪集团,且郑某在本案中也不应认定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帮助被告人获得从轻判罚。
5、周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毒品内外上包装均未提取到周某指纹,证据里也无证人提到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等问题,帮助被告人获得从轻判罚。
三、综合刑事:
1、程某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对程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熊某涉嫌犯
强奸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性交行为的发生违背了女方的意愿,认为熊某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对熊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3、康某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康某完全是听从校长安排,参与时间短,所起作用很小,系初犯,无人身危险性,且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等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最终对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胡某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胡某只是听从老板安排做事,对货物来源等完全不知情,检察院采纳后对胡某作出不批捕决定,最终公安机关撤案不予追究。
5、何某涉嫌犯
组织卖淫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全家人平时全靠何某工作养活,且何某无人身危险性,检察院采纳后对何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6、刘某涉嫌犯
盗窃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刘某应属从犯,且已全部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缓刑当庭释放刘某。
7、杨某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杨某完全是听从领导安排,且实际的传题答题等环节杨某完全未参与,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缓刑当庭释放刘某。
8、马某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马某具有一些从轻处罚情节,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对马某宣告缓刑。
9、张某涉嫌犯
故意杀人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因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行为,应酌情从宽处罚等意见,帮助被告人成功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