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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源圆 律师

刘源圆 律师

刘源圆,重庆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功底,并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实习,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及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



   
刘源圆律师,毕业于重庆大学,法学学士。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踏实,责任心强,性格沉稳,逻辑分析能力强,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重大复杂案件。
 
    执业理念: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将各种纷乱如麻的细节都整理得井然有序。他应当具有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及不急不躁的作风。
 
参与办理的主要案件:
 
一、经济犯罪:
1、洪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刑拘期间承办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对洪某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2、吕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刑拘期间承办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对吕某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3、刘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刘某参与时间短、作用小、获利少,且无人身危险性等意见,检察院采纳后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刘某取保候审。
4、兰某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兰某不是犯意的提起者,只是帮妻子开车、跑腿,所起作用很小,且家里老人、未成年小孩需要人抚养等意见,为兰某成功争取不起诉。
5、马某涉嫌犯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马某只是受李某安排从事相关行为,且没有证据证实马某与李某事先有共谋;李某等人后续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马某完全没有参与,证明其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证据不足,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毒品犯罪:
1、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唐某主观上并不知晓吴某随身携带有毒品,只是应吴某之邀为其开车,也无多余获利,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安机关随即对唐某取保候审,并最终撤案。
2、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部分毒品来源不明等程序性问题,认为该部分毒品不应认定为程某所有,论罪当处七年以上,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
3、陈某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部分证据问题和陈某具有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帮助被告人获得从轻判罚。
4、郑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本案不应认定为犯罪集团,且郑某在本案中也不应认定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帮助被告人获得从轻判罚。
5、周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毒品内外上包装均未提取到周某指纹,证据里也无证人提到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等问题,帮助被告人获得从轻判罚。
 
三、综合刑事:
1、程某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对程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熊某涉嫌犯强奸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性交行为的发生违背了女方的意愿,认为熊某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对熊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3、康某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康某完全是听从校长安排,参与时间短,所起作用很小,系初犯,无人身危险性,且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等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最终对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胡某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胡某只是听从老板安排做事,对货物来源等完全不知情,检察院采纳后对胡某作出不批捕决定,最终公安机关撤案不予追究。
5、何某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全家人平时全靠何某工作养活,且何某无人身危险性,检察院采纳后对何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6、刘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刘某应属从犯,且已全部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缓刑当庭释放刘某。
7、杨某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杨某完全是听从领导安排,且实际的传题答题等环节杨某完全未参与,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缓刑当庭释放刘某。
8、马某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马某具有一些从轻处罚情节,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对马某宣告缓刑。
9、张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承办律师提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因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行为,应酌情从宽处罚等意见,帮助被告人成功保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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