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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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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律政剧里的律师和中国律师之间差了多少个何以琛?

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张智勇
近几年,随着《傲骨贤妻》《Legal High》和国产《离婚律师》《何以笙箫默》等律政剧的热播,无论是年轻帅气的律师何以琛,还是油滑大叔派律师池海东,律师的职业和生活被塑造得高大上,然后又顺拐一大帮年轻学子抱着热血沸腾的心去报考法学专业。如果你真的相信现实中律师的如同律政剧里的那样,那你就太“图样图森破”。
误区1、律师充当侦探角色四处调查取证,随时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并且还配有双商爆表的调查员。
看过TVB、韩国或者美国律政剧的观众们,往往会被律师们拥有上天入地、无所不通的本领惊艳到。这些律师们往往深入犯罪现场调查取证,或者冒着生命危险绞尽脑汁四处去查找证据,最后打赢官司。不仅如此,在《风骚律师》《傲骨贤妻》等美剧中会发现主角律师随时配有能力超群的调查员,他们所发现的证据,会改变、甚至是扭转案件的审理结果。
   而现实中深入现场取证的通常是警方。而律师要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在这一规定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另外一种是律师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调查取证主要是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之后便是漫长的阅读卷宗。而自行取证也没有权利勘察现场,委托鉴定等,有时候还要招到部分政府部门的不愿意配合。因此想要看到电视剧里律师那样随意出入任何检察院、公安局,甚至深入犯罪现场亲自调查取证,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误区2、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玩各种花样
受国外律政类电视剧电影的影响,很多人会觉得律师就应该那样酷,可以法庭上激情澎拜地指控对方。但参加过中国庭审的人往往会对中国法庭中律师的表现感到失望,一切受制于法官,有时候多说一个字都会被无情打断,更不可能严厉地站起来盘问证人,至于花式打苦情牌,更是不可能出现。
而造成这样巨大反差的原因在于:欧美国家以及韩国、中国香港等地区偏向于欧美法系,中国则偏向于大陆法系。欧美法系国家多采用抗辩式诉讼制度,法官仅负责主持审判活动,并不主动进行法庭调查,对双方证人的询问主要由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来进行。法官犹如足球赛中的裁判,负责保证“竞赛”按规则公正进行,至于胜负,则取决于控辩双方对抗的结果,同时欧美法系国家还采用陪审团制度。因此律师不仅需要激情昂扬得说服法官,还要打动陪审团。
大陆法系国家在则多采用纠问式诉讼制度。在纠问式诉讼中,庭审辩论时,法官是主导,大部分由法官来发问,律师回答,没有法官的许可,不准说话,当法官有不解之处,可以随时打断双方的陈述进行询问。律师也不能随意在法庭中走动,只能坐在指定的位置上。因此法庭辩论并不激烈,甚至有些无趣。
   因此如果像电视剧里那样,律师嘟嘟逼问证人,激情昂扬地在法庭到处撺,甚至还跑到法官面前卖个萌。结局可能会是被赶出法庭,然后被冠上“扰乱法庭秩序罪”。
误区3、律师总是在关键时刻扭转乾坤,让对方律师措手不及
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本是必定败诉的案件,主角律师先是各种证据证言被压制,却在最后几分钟凭借“妙嘴生花”和不知道突然从哪里找出的证据,扭转了整个案件的局势,反败为胜,令人拍案叫绝。
  但现实中,突然提出有新的证人和证据,打的对方措手不及,并且得到法庭采纳的例子在国内较少发生。法官通常会在庭前阅卷、证据交换或法庭调查过程中对案件形成自己的判断,从而在庭审中带着倾向性进行调查或听双方律师和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即使法院认识到新证据的重要性,对方律师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为新出现的证据做辩护准备。《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有规定:“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因此这种突袭证据和事前提出的并没有太大区别。
在很多业界人士看来,这是一种无视诉讼程序、无视司法效率的行为。
误区4、律师通过伪装欺骗或者私自偷拍偷录的录音录像成为关键证据
观众最乐于看到律师们与恶势力斗智斗勇,特别是在律师们发挥自己的“机智勇敢”,通过某些手段,隐秘地运用针孔摄像头、手机等设备偷拍偷录到关键性证据,以在法庭上取得胜诉。
而现实中,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想要让“偷拍偷录”的证据具有证据效力,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六十八条之外,还必须注意取证方式的合法性。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
误区5、检察官或法官退下来做律师第一场官司,法官一定会让他们胜诉
近些年,韩国电影在中国市场上越来越有影响力,不少高评分的犯罪题材电影都会出现“前官礼遇”这个词汇。“前官礼遇”原是韩国法律界的一种潜规则,指法官、检察官和政府部门高层官员在退职后,转行担任律师事务所或大企业的律师和顾问,享受在职时期般的待遇。在电影《熔炉》里就提到,担任被告辩护律师就是刚退役的检察官部长,享有 “前官礼遇”,首场官司一般法官都不会判他输。韩国电影中反复出现“前官礼遇”也让不少中国观众疑虑,中国律界是否也存在这种高官礼遇?
    而中国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说法没有听说过…
误区6、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永远都是个坏律师
电视剧在塑造人物时通常过于标签化、脸谱化,把为“坏人”做辩护的律师塑造成一个捏造证据、串供、卑鄙手段用尽的无良律师形象。
然而,“坏人”就不能拥有辩护律师?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就是“坏人”?公众在面对这类案件时,往往比较主观和感情用事,就像“林浩森投毒案”、“马蓉出轨门”的辩护律师遭到一众网友的责难和谩骂一样,大众容易失去理智,但律师却必须时刻保证清醒,为当事人而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好人”或“坏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人,在法律认定有罪之前,应该平等的享有各项权利。而法律的公正性必须给予所有人辩护和申诉的机会,辩护律师也只是基于法律赋予的辩护权而代为发言。即使是杀人犯,按照法律规定也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死刑的不同判罚,而律师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尽量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误区7、律师都是高富帅,年纪轻轻就能在业界出类拔萃
现实的律师并不是电视剧中那样日进斗金。接到的案子数量与工资挂钩,能力不强名声不高的律师也只能挣扎在温饱线上,绞尽脑汁为案源发愁,月底看到水费电费房租费感到累觉不爱,各种心酸难为人道。
现实的律师并非只在高档写字楼喝喝咖啡,偶尔开个庭。我们需要每天各大法院、检察院、监狱四处奔波,省外出差更是家常便饭。不是在外面奔跑就在办公室看卷宗,写文书,根本就没有什么空闲时间。
现实的律师律师也并非都是高富帅,每天出入高档餐厅,还能抱得美人归。我们都是很平凡的人,有平凡的家庭和爱的人,为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在努力着。
   何以琛这类型的律师只存在于少女们的幻想中,而我们毕竟活在现实。但毋庸置疑的是,电视剧里律师们的闪光点,其实就隐藏在现实中那些看起来很平凡的律师们的身上。
   在此,借用胡乔木先生的一段话: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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