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智勇律师:千万负债无力偿还不等于诈骗,核心看主观占有目的
做刑辩这么多年,我见过最容易踩坑的定罪误区,就是"结果倒推"—— 只要企业最后欠了大钱、资金链断了、票据出了敞口,就直接往合同诈骗上靠。尤其是涉及厂商银、保兑仓这类复杂供应链模式的,一旦出了大额损失,很多人第一反应不是走民事诉讼,是想办法走刑事,仿佛只要把人抓了,钱就能追回来。
可司法实践远没有这么简单。商事交易的风险和刑事诈骗的边界,从来不是"欠了多少钱"就能定义的。今天张智勇律师拆解的这份山东东营中院的生效无罪判决,刚好把这条边界讲得透彻又务实。案子案号是(2017)鲁05刑初10号,这是该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此前该案曾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作出过有罪判决,后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另提出应定骗取票据承兑罪,法院亦未采纳。两项罪名叠加量刑预期极重。但法院没有被几千万的欠款数字带偏,拉通近十年的完整交易链条逐项审查,最终判决两项罪名均不成立,高某无罪。
看似"铁证"的指控:几千万欠款还不上,不是诈骗是什么?
案子的背景,是轮胎行业非常普遍的供应链合作模式。高某控制的公司是轮胎经销商,和上游大型轮胎企业有近十年的合作往来,日常交易采用行业常见的厂商银、保兑仓模式。简单说,这是银行、上游厂家、经销商三方联动的票据融资模式:经销商先缴纳保证金,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上游厂家,货权由银行管控或委托第三方监管,厂家配合银行的发货指令发货,经销商后续补缴保证金、分批赎货,本质是用银行信用放大经销商的采购能力。
合作前期一直运转顺畅,直到后期行业下行、经销商经营承压,资金链开始紧张,风险彻底暴露。检察机关的指控分为两部分,对应两个罪名:
一是保兑仓业务形成了 5473万元的银行承兑敞口无法偿还,控方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其逻辑是高某明知公司经营恶化、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仍通过厂商银、保兑仓协议套取银行承兑汇票,还让供货方背书退回部分汇票自行使用,最终造成巨额资金缺口。
二是拖欠货款期间继续提货,控方单独指控为诈骗罪。控方查明,当时公司已经欠了上游近 4000万元货款,高某却仍用 2000万元承兑汇票要求厂家继续发货,提走了价值 579万余元的货物。当然,这只是控方的指控逻辑,实际上该笔交易同样基于双方长期的轮胎购销合同关系,本质仍属合同履行范畴。
乍一听这组数字,很多人都会先入为主:欠了几千万还不上,票也兑不了,还在欠着巨款的时候继续提货,这不就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骗货骗钱吗?不少家属刚拿到起诉意见时,也常常被巨额涉案金额吓慌,觉得事实清楚、数额巨大,肯定脱不了干系。
可法院的审理思路,恰恰跳出了"看结果定罪"的惯性。
法院逐层击穿指控:不能拿最终欠款,倒推一开始就是诈骗
东营中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高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指控的两项罪名均不能成立。整份判决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没有孤立地盯着最后几笔欠款、几笔汇票下结论,而是把近十年的完整交易背景、商业模式、行为细节全部纳入考量,每一层说理都踩在了罪与非罪的核心分界线上。
十年合作、四亿交易额:不能把最后一段欠款单独"切出来"定罪
法院首先查明了一个最容易被忽略、却最关键的基础事实:高某的公司和上游轮胎厂从 2009 年就开始合作,多年来轮胎购销业务持续稳定开展,累计交易总金额超过4亿元,上游厂家已经收回的货款就达到3.99亿元。
这组数据的分量,远超过几千万的欠款数字。刑事诈骗的本质是无中生有、空手套白狼,靠虚构事实骗取对方财物;但本案里,双方是实打实的长期商事伙伴,有持续的供货、有稳定的回款、有定期的对账,是完整且真实的生意往来。
当然,这不是说只要有长期合作就永远不可能构成诈骗。如果后期企业已经彻底丧失履约能力,又刻意隐瞒真相继续大额套货套款,即便有多年合作基础,也可能就后期行为追责。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当时已经产生了明确的非法占有故意。在没有这个证据的情况下,单独把合作末期的几笔欠款拎出来定罪,本质就是用结果倒推主观,不符合刑事定罪的基本逻辑。
操作偏离协议:是双方交易惯例,不是单方秘密欺骗
很多人会觉得,不按保兑仓协议约定使用承兑汇票、私自背书退回挪用,本身就是欺骗。但法院没有把"不按合同办事"和"刑事诈骗"直接画等号。
厂商银、保兑仓这类三方模式,书面协议往往设计得严谨周密,但在真实的商业合作里,出于效率、信任、灵活周转的考虑,双方常常会对操作方式做口头调整,这是行业里非常普遍的现象。
判决里明确点明:双方在长期合作中,确实存在不完全按照书面协议操作的情况,部分承兑汇票被背书退回、部分资金使用方式与协议约定不一致,但这些做法不是高某一方偷偷摸摸搞的小动作,而是多年合作里一直存在的常态。最核心的一点是,上游供货方对这些操作方式并非不知情、更不是被蒙在鼓里。
这里也要划清边界:不是所有偏离协议的操作都只是民事违约。如果是一方伪造材料、瞒着对方和银行套取票据挪作私用,哪怕有合作基础,也可能触碰刑事红线。但本案里,既然对方知情、默许,甚至是双方默认形成的交易习惯,那就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前提。这种偏离书面协议的行为,最多构成民事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可,远远达不到刑事诈骗的认定标准。
经营困难≠丧失履约能力,不能靠负债推定非法占有
控方反复强调"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没有履约能力",这也是很多同类案件的常见指控逻辑。但法院给出了非常克制的判断:现有证据不足以全面反映企业当时的全部资产、负债、经营能力和资金流向。
很多人会问,欠了几千万还不上,难道不算没有履约能力?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阶段性资金链紧张,和彻底丧失履约能力、明知还不上还恶意举债,完全是两码事。做企业的人都懂,尤其是重流通的商贸行业,靠票据和账期周转是日常操作,账面有大额负债很正常,不代表企业没有资产、没有盈利能力。
要认定合同诈骗,必须证明行为人在签约、拿货的那一刻,就压根没有履约的意愿,纯粹是想把货物、票据据为己有。而在企业仍有资产、仍在经营、账目又无法完整核实的情况下,仅凭负债数额就推定非法占有,显然达不到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主动偿债、协商抵债:没想赖账跑路,何来非法占有
判断主观心态,最靠谱的不是嘴上怎么说,而是出事之后怎么做。法院最终认定无罪,还有一个重要依据:债务风险暴露后,高某并没有失联跑路、转移资产,反而一直在积极处理债务。
在案证据显示,高某一方筹措了 2000万元承兑汇票主动偿还部分欠款,还提出用名下土地等资产协商抵偿债务。虽然这些方案最终没有彻底填平全部欠款,供货方也没有完全接受,但这些动作本身,已经足够说明他的主观心态 —— 不是想把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而是在经营遇困后,仍在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承担责任。
一心诈骗的人,得手后只会忙着转移财产、销声匿迹;只有真正做生意的人,哪怕走到资金链断裂的地步,也会主动面对、协商偿债。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选择,对应的正是民事违约和刑事诈骗的本质区别。
最该警醒的认知:别把商事风险,装进刑事的笼子
这个案子之所以值得拿出来反复讲,是因为它戳中了大量企业涉诈骗案件的通病:用最终的损失结果定性,忽略了完整的交易背景和商事规则。
现实中,但凡涉及大额货款、票据融资、供应链合作的坏账,很多债权人第一反应不是走民事诉讼,是去刑事报案,觉得抓人施压回款更快。可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来不是商业风险的兜底工具。正常的市场交易本就有盈有亏,履约失败、资金链断裂、票据出现敞口,大多都是商业风险的范畴,该起诉起诉,该清算清算,不能随便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当然边界也要讲透:不是所有企业欠款都不算诈骗。如果从一开始就虚构资质、虚构项目,签合同纯粹是为了骗货骗钱,得手后立刻转移资产、失联跑路,那当然要按诈骗追责。但只要双方有长期真实的交易基础,有真实的履约行为,只是因为市场下行、经营恶化导致还不上钱,那就该停留在商事纠纷的层面。
张智勇律师也常给同类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提务实建议:遇到这类指控,千万别只盯着被指控的那几笔订单、那几张汇票辩解,一定要把完整的交易链条系统整理出来 —— 历年的购销合同、发货单、对账单、付款流水、承兑汇票背书记录、三方合作协议、双方沟通的函件记录等等。很多案子能拨开迷雾,不是靠嘴说"我不是诈骗",是靠把一整套完整的生意过程摆出来,证明这是正常的商业往来与经营风险,而非处心积虑的刑事诈骗。
说到底,几千万的欠款也好,巨额票据敞口也罢,都只是最终的结果。而判断是不是刑事诈骗,从来不能只看结果,要看清整个过程:交易是不是真实的,履约是不是积极的,出事之后是躲还是扛。
商业的归商业,刑事的归刑事,守住这条边界,既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保护,也是对刑法底线的坚守。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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