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鲍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鲍某某。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辰检刑诉(2014)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鲍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间,被告人鲍某某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事业单位印章等制假行为。
 
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鲍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收缴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2本、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2枚、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1枚、各种空白证书、证件等。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应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鲍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建议本院对被告人鲍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
 
被告人鲍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间,被告人鲍某某利用购买的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物品,在其租住的北辰区青光镇XX号楼房一楼前排三号内,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事业单位印章等制假行为。
 
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鲍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收缴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2本(“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各1本)、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2枚(“天津市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骑缝专用章”、“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各1枚)、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1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1枚)、各种空白证书、证件等。
 
上述事实,被告人鲍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供认不讳,并有证人王XX、信XX、刘XX、葛XX证言;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现场照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房地产权证及共有权证复印件、青光镇人民政府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告人鲍某某常住人口信息及工作说明;证人王XX、信XX、刘XX、葛XX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案件来源、抓获经过等证据,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鲍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一款  、第二款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鲍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18日起至2014年12月17日止。
 
二、作案工具黑色台式电脑一台、EPSONL351型打印机一台、EPSONLQ680K型一台、灰色亚太牌塑封机一台、蓝色金属钢印架1个、蓝色金属切卡机一台、“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伪造钢印印模1个、“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伪造钢印印模1个、“天津市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骑缝专用章”伪造水印印模1个、红色封皮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1个、红色封皮天津市房地产产权证1个、伪造青光镇人民政府文件1个、驾驶证3个、黑色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皮套8个、空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9个、空白中专毕业证书1个、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内容复印件5张、红色外皮天津市房地产权证1个、身份证外膜29个、白色塑料质身份证卡板39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单2个、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张、医疗保险门诊专用3联收据15个、医疗保险住院专用3联收据10个、绿色外皮机动车等级证书1个、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3个、红色外皮职业资格证书1个、红色外皮结婚证2个、红色外皮办假证广告卡片1000张、蓝色字体办假证广告贴纸1000张,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