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最高检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掌握标准为三百万元---最高检发办字<2016>1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对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该通知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标准进行了界定。通知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做好《解释》实施工作

    2.关于贪污罪受贿罪“大案”标准。根据《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将贪污罪、受贿罪大案原规定的五万元数额标准调整为二十万元。要正确看待调整后大案数量可能发生的比例变化,既集中优势兵力突破大案,又绝不放过达到立案标准的“小案”。要围绕“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讯问、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加快侦查方式转型,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和水平。

    3.关于“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掌握标准。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査措施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数额标准,可以掌握为五十万元以上。对于涉案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

    4.关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掌握标准。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数额标准,可以掌握为三百万元以上,对于有《解释》规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掌握为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决定是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及是否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