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岳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张某,绰号“张某某”,男,196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都江堰市。
 
2016年10月20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批准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都江堰市看守所
 
被告人岳某,女,196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都江堰市。
 
2016年12月7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以都检公诉刑诉(2017)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岳某犯容留卖淫罪,于2017年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因二被告人均认罪并经其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邱敬雯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张某、岳某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岳某系夫妻关系。
 
二名被告人经事前商议,决定在其位于本市天马镇金堰路91号的家中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并从中收取房费。
 
2016年10月19日上午,都江堰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张某家中挡获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DOTHITHUHIEN(越南籍)、贺斯莲、张福英及嫖娼人员万武松、罗大兴、李显清。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岳某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指认照片,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岳某在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卖淫,并从中抽取提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予处罚。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岳某犯容留卖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
 
被告人张某、岳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被告人张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所判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止。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被告人岳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所判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对被告人张某、岳某容留卖淫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