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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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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闫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辩护词1

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闫某的委托,指派智豪律师担任其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二审辩护人。结合全案证据、及一、二审法庭调查情况,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总观点: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对闫某从轻处罚
一.认定闫某购买信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认定闫某购买信息的证据,在本案中仅有上诉人的供述,闫某在第一次供述中谈到“我向这四个QQ号码一共买过两万元钱的资料”,对购买人信息、购买价格和信息类别进行了详细供述,但没有其他证据对其供述印证的情况属于孤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2.侦查人员虽在讯问的过程中将闫某供述的其购买信息的上家的QQ信息进行了截屏,但是没有两个QQ号码的聊天内容或在线发送文件的记录,因此该截屏仅能证实这几个QQ号码在闫某的QQ好友栏内。
3.从侦查机关收集的闫某使用的某宝交易记录、储蓄卡交易明细,均没有与闫某供述的支付金额相对应。
4.在案在《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已将闫某使用的手机中的QQ聊天记录、笔记本电脑中的QQ聊天记录进行了恢复和提取,并没有提取到闫某接收他人在线发送信息文件的聊天记录。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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