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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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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金额15万元),智豪辩护,成功轻判

一、基本简介
王某,男,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X月被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
2014年,王某因做生意亏损,王某四处借钱,但债台高筑,2015年因债务逼急,王某想要以其房子作为抵押借款,但是其房产因被多个案件保全、冻结,无法作为抵押物。王某遂通过中介找到刘某借款,王某隐瞒了房屋的权利瑕疵。在借款协商时,刘某提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借款,如果不能如期归还,王某则需要将房屋过户给刘某,王某同意,遂借款15万。两月期限已过,王某不能如期归还,房屋不能过户,刘某便报警。
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了王某。
二、接受委托
2016年X月,王某深知智豪所专做刑事案件,并且也了解智豪律师的专业实力,在王某被羁押后家属联系了智豪律师,并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后,征求当事人意见,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本次讨论主要对罪与非罪,撤东墙补西墙,无偿还内能力,隐瞒事实进行借款,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认罪认罚是否可判处缓刑等进行讨论。
四、律师辩护
(一)律师会见
2016年X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当天赶往看守所会见王某。王某看到智豪律师,激动不已,并向智豪律师表示感谢,王某告知了智豪律师案件经过,并希望智豪律师能够为其争取取保。智豪律师在会见完后,拟草了取保申请,并到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交换本案的意见。
(二)律师阅卷
王某案案卷材料共四卷,智豪律师仔细阅卷,并制作了人物关系图。将有利于王某和不利于王某的证据分别整理,并仔细查阅不利证据的三性,试图从证据三性上,驳斥辩方。
(三)辩护思路
  1.论证王某与杨某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而是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借款。虽然有客观证据购房合同,但王某多次稳定一致的供述均可以表明借款关系,房屋买卖过户只是他们约定的预期不能还款的违约责任。
2.王某主观恶性小。相较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前四种情况的合同诈骗相比,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至少王某在找到钱的情况下,他有归还的可能性。
3.如果法院认为王某构成犯罪,量刑情节有坦白、初犯等:
五、辩护结果:
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并没有就本案到底是借款还是房屋买卖做评价,但在量刑上作了考虑,法院最终在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某进行了减轻处罚。
六、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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