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刘某。
 
曾因吸毒,于2013年6月5日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现因本案,于2013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同年8月26日被取保候审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金融刑诉(2014)10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于2014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阮晓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和姜某(已判)为了取得瑞安市塘下镇东陈村逸墅华庭建筑工地约25000立方米的渣土运输工程,决定由姜某出面找对方协商。
 
2013年3月14日下午,姜某伙同他人来到瑞安市塘下镇东陈村和新溪村交界的汽摩配园区C-4地块工程的办公室里找该工地的负责人协商工程事宜,但被告知工程已承包给他人。
 
为了取得该渣土运输工程,3月16日18时许,姜某伙同他人将一辆牌号为浙C×××××的长城牌皮卡车停在工地的大门口,阻拦工程车进出。
 
3月20日中午,该工地的负责人陈某约谈姜某,并让姜某出价(他人承包价格为34元每立方米),姜某先报价60元每立方米,后报价48元每立方米,陈某遂拒绝。
 
次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纠集他人伙同姜某等十余人开着三辆轿车停在爱民桥路上,阻拦施工。
 
3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又伙同姜某故意将一辆牌号为浙C×××××的小货车停在路中央,并卸掉货车的右后轮,阻拦施工。
 
2013年11月1日,被告人刘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姜某、陈某、李某甲、李某乙的证言、辨认笔录、情况说明、本院(2013)温瑞刑初字第1501号刑事判决书、瑞安市公安局立功认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结伙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刘某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项  、第二十三条  、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