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邝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邝某某,男,住湖南省蓝山县所城镇岩口村13组。
2009年9月3日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9月2日由蓝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月20日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蓝检刑诉字[2011]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邝某某犯强迫交易罪,于201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肖宋凯独任审判,书记员李权担任庭审记录,于2011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邝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元月至3月份期间,彭某某、黄昌德(均已判刑)等人见蓝山县所城镇岩口石场石料外运有利可图,便纠集被告人邝某某,找到石场老板赵丰年,要其答应他们高价运输的要求,在未得到被害人赵丰年同意的情况下,便联系邝兆清、王一新、黄美旺、黄国强等人来入股,花费1400元采用与石场周边土地的使用者签订租地造林的方式,致使石场的车辆不能进出,迫使石场停工十余天,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被害人赵丰年不得不将石场的石料外运项目,高价承包给被告人邝某某等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被告人彭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邝正西犯强迫交易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邝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邝某某的供述;2、被害人赵丰年的陈述;3、同案犯彭某某、邝正西、黄昌德等人的供述;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照片;5、(2010)蓝刑初字第148号刑事判决书;6、被告人邝某某的户籍证明等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邝某某伙同彭某某、邝正西、黄昌德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邝某某犯强迫交易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邝某某在共同作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同时,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邝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