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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县律师辩护 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几率大吗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
 
以下是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周某燕,女,汉族,出生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秀山县),小学文化,无业,住重庆市秀山县。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6月XX日被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拘投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万某宇,女,汉族,出生地重庆市秀山县,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秀山县。
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秀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执行逮捕。
羁押于重庆市秀山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秀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燕、万某宇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23日,被告人周某燕使用手机在“XX”APP创建“娱乐群216878”招揽参赌人员,以“XX棋牌”APP为平台进行“黄十八”、“博湖”等赌博,并提供赌博所需“房卡”,参赌人员赌博后在“XX”APP群内进行赌资结算,按照每次牌局支付“房费”,参赌流水累计20660000余元,其使用的五个账号收取5元“房费”共计663510元。
被告人万某宇明知周某燕利用网络组织赌博,仍从他人处购买“XX棋牌”的“房卡”出售给周某燕等人,获利40000余元。
另查明,2019年10-12月,被告人万某宇在“XX棋牌”APP上,付某、屈某、姚某等人创建的“红太狼亲友圈”担任代理,负责邀约他人加入亲友圈、为他人赌博进行充值等,赚取“房费”分成。
万某宇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充值赌资70000余元。
2020年5月XX日,被告人周某燕、万某宇被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万某宇所有的帝豪小型轿车被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燕通过手机软件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万某宇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某燕、万某宇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被告人周某燕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某燕犯罪时间较短,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其另查明,庭审后被告人万某宇主动退缴违法所得9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燕、万某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并有: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证人田某、石某、高某、张某1、蒋某、李某、邱某、陈某、付某、屈某、杨某、张某2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周某燕、万某宇的供述;检查、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四川省效率源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微信流水、支付宝流水、闲聊数据等证据,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燕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技术,利用手机APP软件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万某宇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帮助或在他人开设的赌场中担任代理,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燕、万某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周某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万某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燕、万某宇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燕、万某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款  、第二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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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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