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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郑某甲、童某某、詹某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衢柯检刑诉〔2019〕64号   
被告人郑某甲(绰号“癞痢”),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821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衢州市柯城区**乡**村**街**号。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2年6月20日被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因吸毒,于2013年11月28日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毒,于2018年3月8日被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毒成瘾,于2018年3月8日被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8月2日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9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童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821200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衢州市衢江区**里镇**村**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8月7日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詹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824199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衢州市开化县**镇**村**号。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于2018年4月18日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行政拘留二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6月27日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3日被逮捕。
本案由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甲、童某某、詹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以被告人郑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分别于2018年9月30日、1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2019年1月25日合并案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聚众斗殴部分
2018年5月9日晚,吴某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郑某甲在电话中发生争吵,约好在衢州市柯城区**路停车场见面谈,与郑某甲在一起的巫某某(另案处理)、郑某乙、王某某、郑某丙(均刑拘在逃)随即表示一同前往。该五人将放置在一辆银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后备箱的砍刀取出,驾驶该车前往约定地点。同时,吴某某纠集被告人童某某,童某某纠集被告人詹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该四人驾驶一辆红色凯迪拉克轿车来到柯城区**中路**小区门口,童某某下车取得一包砍刀与铁叉,随即前往约定地点。
吴某某、童某某、詹某某、张某某驾车来到**路停车场入口附近,发现郑某甲一方五人坐在停于马路对面**路路口附近的面包车上,即持砍刀、铁叉冲向并挥砍对方车辆。郑某甲、郑某乙、巫某某、王某某、郑某丙持砍刀下车与对方四人互砍,致使吴某某、郑某甲等人受伤。经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郑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涉案小型客车的损失价格为3156元。
二、故意伤害部分
2018年6月28日5时左右,被告人郑某甲在衢州市柯城区**街**宾馆**房间,与杨某某等人玩闹。因响动太大,宾馆老板被害人翁某某前来查看。翁某某让郑某甲等人停止吵闹,并要求郑某甲办理入住手续。郑某甲拒绝,将翁某某推摔倒在地,致使翁某某腰椎椎体骨折。经鉴定,翁某某的损失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9年1月17日,郑某甲亲属与被害人翁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魏某某、张某某、巫某某、杨某某、叶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翁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郑某甲、童某某、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照片;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甲、童某某、詹某某伙同他人持械参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其中,郑某甲系加害方的首要分子,童某某、詹某某分别系另一方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郑某甲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被告人郑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童某某、詹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郑某甲的刑事责任;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童某某、詹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童某某、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素明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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