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戴某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书

越检刑诉〔2017〕827号  
 
被告人戴某甲,曾用名戴某乙,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6年1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某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8年起,被告人戴某甲在广州市越秀区XX路45号大院西侧XX汽配中心A区10号220档经营汽车配件期间,从事销售假冒“BMW”、“LEMFORDER”及“MERCEDES-BENZ”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2016年11月15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戴某某抓获归案,当场在其档口内缴获假冒“MERCEDES-BENZ”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125件,假冒“BMW”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68件(经统计,价值共计人民币3035元)及销售单据一批;后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戴某甲租赁的广州市横枝岗56号大院30栋204房仓库内缴获假冒“MERCEDES-BENZ”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474件,假冒“BMW”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1048件,假冒“LEMFORDER”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100件(经统计,价值共计人民币105606元)。经统计全部销售单据,被告人戴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金额共计人民币190432元。
截至2016年11月15日,涉案“BMW”、“LEMFORDER”及“MERCEDES-BENZ”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并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核定使用范围包含汽车配件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赃物照片等物证;
2、扣押清单等书证;
3、证人戴某丙的证言;
4、被害人邓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戴某甲的供述;
6、鉴定意见;
7、现场勘验笔录;
8、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甲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