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
刘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7月8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5年6月,刘某接到某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API公司一事。刘某接受完调查询问,离开了公安局,感觉自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他便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情况,智豪律师在对案情予以分析后,认为API公司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因为刘某主观上并不明知,其不具备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但为了保守起见,刘某在咨询当天,与智豪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2015年7月,新闻上曝光了API公司的犯罪事实,智豪律师在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让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将自己所知道的有关API公司的事实一一向公安机关陈述,7月8日,某公安机关接上级通知,对API公司投资事件立案侦查,对刘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侦查立案,并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基本案情:刘某在2013年到香港考察API公司后,决定将资金投入API公司,购买外汇,其所获收益主要靠外汇投资提出5%,以及拉人投资,获得层级资金奖励。刘某共拉了100余人参与投资,自己也投资了150多万,现投入API公司的资金去向不明。全国各地均在对API公司展开调查。
现本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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