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
贪污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于2014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
陈某某事先委托了当地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但一段时间后,其家属发现该律师没有站在陈某某的角度为其辩护,而是与指控方为伍,让陈某某承认一些不属于陈某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家属出于对陈某某利益的考虑,决定撤销之前的委托,变更辩护人。家属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做刑案,且擅长做职务类案件。家属不远千里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与智豪团队签订委托协议。
案件情况:陈某某为某单位副局长,负责某公司的项目资金申请。某公司在申请项目资金时,向陈某某所在单位捐助了50万赞助费,陈某某经领导指示,将其中的5万元分发给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在负责该项目的过程中,收取了某公司给予的4.6万元钱。
智豪律师指派专业律师承办该案,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