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与他人预谋盗挖矿业公司朱家包包铁矿太阳湾排土场表外矿石,后与他人,利用周某某的职务上便利,盗挖的矿石售卖267.72万吨,获赃款3178,7817元。一审因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被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18年1月11日,智豪团队为了进一步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当天再次赶往
看守所会见严某。在会见中,智豪团队首先对严某的心理进行疏导、劝慰。在严某精神状态稳定后,智豪团队对案件的经过进行详细地了解,并依法向严某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智豪团队带去了家人对他的关心,希望她不要担心家里,家里情况一切尚好。严某诉说一审判决认罪是违心的,因为检察院、法院劝她认罪;关于量刑问题,严某认为量刑很重,自己没有分得一分赃款,很早就已经退出了这件事情。智豪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对严某遇到的困惑,进行了了详细的讲解。
目前智豪团队成员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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