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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13期】陆某诈骗罪;孟某贩卖毒品罪;钟某受贿罪;夏某故意伤害罪等

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412期,累计讨论过三千余件案例,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五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413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14时30分至18时00分,历时三个半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四例。
 
案例一:陆某涉嫌诈骗罪
案情简介:某创公司成立了一个网上商城,以商城名义签约加盟商发展会员。加盟商需要向公司缴纳保证金、加盟费等费用,同时可收取会员会员费。会员在商场可以分期免息购买物品。案发前该网上商场一直保持正常运营。陆某为该网上商城的加盟商。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的定性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讨论,定性争议主要在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及诈骗罪。律师团队讨论后分别就每个罪名发表意见,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团队指出该罪名的成立具有严格的客观表现形式,该案不符合关于层级的客观要件;就非法经营罪,律师团队指出主要在于该网上商城的建立及运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同时还应注意陆某在其中的作用;就诈骗罪,律师团队指出首先应认定具体的受害人及主观故意。
 
案例二:孙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案情简介:一审认定孙某对张某借款、刘某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合作协议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巨额财产,构成合同诈骗罪,累计涉案金额近7000万。
讨论内容:该案件为二审案件,承办律师曾就该案的实体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讨论,此次讨论的焦点在于该案的管辖权等程序问题。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立案地与判决地之间的管辖权存在异议;此外该案中的受害人认定存在争议。律师团队对于以上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讨论,首先就管辖权问题承办律师可查找相关案例;就受害人认定主要从财产损失等客观方面进行认定。
 
案例三:孟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一审判决书认定孟某与陈某商定,孟某将毒品从云南运输到重庆卖给陈某后,陈某再进行贩卖。双方约定在某收费站出口路口马路边进行交易,孟某将装有毒品的纸箱给陈某,交易完成后孟某、陈某分别于返程途中被抓获。经鉴定,当场查获的冰毒重达1.5公斤。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提出该案的争议在于毒品的提取过程及孟某行为的定性问题。承办律师指出上述交易过程中的纸箱及纸箱内物品的同一性存在疑问,提取笔录中不包含纸箱,不能排除该过程中将纸箱掉包的可能性。此外孟某对于纸箱内所装物品并不明知,不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律师团队指出针对主观明知的认定,可从孟某的获利情况等客观方面进行论证;关于纸箱同一性认定,可结合搜查视频、笔录等。
 
案例四:钟某涉嫌受贿罪
案情简介:钟某系某国有公司的总工程师,2016至2017年期间与钱某、赵某经过共谋,利用在某项目招标过程的工作之便,接受北京汉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的请托,在招投标中为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感谢费近60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中钟某的涉案金额及具体作用,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指出对于共同受贿犯罪,应当根据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受贿数额量刑,具体到本案钟某参与的时间较晚,且对于具体受贿数额不明知。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同时指出该案中应区分主、从犯,且受贿数额并非受贿人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利的犯罪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应考虑共同受贿犯罪情况作出罚当其罪的处罚。
 
案例五: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起诉书认定,因亲属与李某发生口角,蒋某伙同赵某在李某杂货店内与李某发生争斗,李某经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现公安机关对蒋某、赵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中从时间发生的起因、过程等方面看,被害人过错的原因力较大,对整个事件起到直接的促使及推动作用;其次蒋某在该案中不具有主观恶性,亦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同时指出在该伤害类案件中还应重点质证案件的鉴定意见,必要时可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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