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体律师、全部案件、全部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 darkblurbg

李鑫明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21-04-02
  • 李鑫明


团队负责人

 李鑫明,男,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团队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获法学学士学位。

曾在某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员多年,入选某省级检察系统青年后备干部,成功办理了东北地区最大有毒有害牛羊肉系列案(CCTV报道)、石某某等三十八人涉黑系列案以及数名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等刑事案件300余件,荣立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体一等功、个人三等功,荣获某市“十佳公诉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自2016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敬业的执业操守,深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好评,目前办案足迹已遍布广东、广西、福建、浙江、黑龙江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并荣获重庆市十大经典刑事案例。
从事专职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摘录:
1.代理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一案,不起诉;
2.代理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一案,检察院将罪名从故意伤害罪改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不起诉;
3.代理白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条数为四百多万条),不起诉;
4.代理赵某涉嫌赌博罪一案的刑事风险防控,未进入刑事程序;
5.代理赵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的刑事风险防控,未进入刑事程序;
6.代理刘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撤案处理;
7.代理曾某涉嫌诈骗罪(电信诈骗)一案,撤案处理;
8.代理黄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撤案处理;
9.代理欧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的二审,法院将罪名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成故意伤害罪,刑期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改成有期徒刑三年;
10.代理黄某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法院认定黄某不构成贪污罪,仅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黄某免于刑事处罚;
11.代理陈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法院认定不宜以犯罪论处追究陈某刑事责任;
12.代理易某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法院将罪名诈骗罪改为赌博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13.代理朱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新冠疫情期间),最终将罪名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改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轻判;
14.代理张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免于刑事处罚;
15.代理苟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适用缓刑;
16.代理谢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在仅赔偿9万元的情况下适用缓刑;
17.代理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仅赔偿2万元的情况下适用缓刑;
18.代理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缓刑;
19.代理张某涉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一案,缓刑;
20.代理李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一案(贵州省最大的涉黑案),最终认定李某不构成高利转贷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轻判;
21.代理刘某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指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认定刘某不构成敲砸勒索罪,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轻判(实报实销);
22.代理张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一案(指控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轻判(实报实销);
23.代理朱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指控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罪名从组织卖淫罪改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轻判(实报实销);
24.代理初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轻判(实报实销);
25.代理李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采矿罪一案(指控恶势力保护伞),最终认定不构成恶势力保护伞,轻判;
26.代理秦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4公斤的情况下,成功保命;
27.代理某公司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控告一案,在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的情况下申请刑事复议成功,撤销公安机关原决定并刑事立案侦查;
28.代理苟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在取得部分赔偿款的情况下,判决对方无期徒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