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甲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王某甲,男,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临泉县**乡**村**号。2016年4月25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因本案于2017年5月2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7年6月7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3月至5月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甲未经被害人杨某某同意,以私自开锁或爬窗等方式,多次非法侵入被害人杨某某位于本市江干区**街道**小区**幢**单元**室的家中。
 
2017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甲再次非法侵入被害人杨某某的家中,见杨某某不在,临时起意盗窃杨某某放于家中的挎包内现金共计人民币6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已退赔被害人杨某某全部赃款。
 
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王某甲在本市江干区**街道蚕**区**号,操作被害人邴某某的手机对支付密码进行了修改,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从被害人邴某某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分3次盗转走人民币共计10001元。2017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甲采用相同手段,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从被害人邴某某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盗转走人民币1200元。案发后,被害人邴某某对被告人王某甲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受证据清单、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扣押清单、转账截图、账号截图、情况说明、谅解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
2. 证人证言:证人李某甲、李某乙的证言;
3.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杨某某、邴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 扣押、勘验、辨认笔录:扣押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
6. 视听资料:监控视频附光盘及说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一人犯两罪,应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陈洁   
2017年9月8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