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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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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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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梅某贩卖毒品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委托智豪律师辩护成功保命

一、案情简介
梅某,重庆人,2013年9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1公斤多到湖北,被湖北省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审被湖北某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梅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接受委托
一审判决作出后,梅某家属慕名前来智豪所咨询二审事宜,经过律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讲解和分析,薛某的家属认识到智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法律功底,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代理二审辩护。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梅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同时,智豪律师也在第一时间向法院调阅了案卷证据材料,对证据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在对案情和证据情况有了基本的认识与把握后,承办律师将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交智豪刑辩团队集体讨论,为当事人制定最佳辩护方案及分析案件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应对方案。团队讨论中,智豪全所律师通过以往亲办类似案件的实践经验为承办律师进一步丰富了辩护思路。
四、律师辩护
1.程序辩护
智豪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发现,本案存在很多程序性违法,且存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之处。并且部分瑕疵证据指向的事实不清。无法达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标准》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在此情况下,依法不应判处梅某死刑立即执行。
2.量刑辩护
为保证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智豪律师在对程序提出辩护意见的同时,还对梅某的量刑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智豪律师提出,本案中梅某涉案的毒品未流入社会,且甲基苯丙胺含量低,原审判决量刑过重,应予改判。
综合以上几点,智豪律师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处梅某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予以改判。
五、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信智豪律师提出的不应判处梅某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意见,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梅某成功保命。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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