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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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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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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霍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委托智豪律师辩护,侦查机关终止侦查成功撤案

、案情简介
霍某某,女,四川人,与其夫廖某在广东中山市居住,因其夫涉嫌贩卖毒品冰毒,并从广东中山贩卖至浙江台州,在此过程中廖某曾用了霍某某手机与下家联系,后毒品下家电话联系时与霍某某有通话,而霍某某并不清楚廖某所干的事情。廖某随被台州警方刑事拘留后,霍某某于2015年9月在广东省中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台州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
二、接受委托
霍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咨询,通过了解,发现智豪团队专业能力,且其团队讨论制度是针对每一件案件都进行讨论,集中了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智慧,霍某某的家属认识到智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法律功底,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代理辩护事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霍某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在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了解到霍某某对其丈夫廖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具有主观明知。在对案情和证据情况有了基本的认识与把握后,承办律师将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交智豪刑辩团队集体讨论,为当事人制定最佳辩护方案及分析案件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应对方案。团队讨论中,智豪全所律师通过以往亲办类似案件的实践经验为承办律师进一步丰富了辩护思路。
四、律师辩护
1.为霍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智豪律师在会见霍某某的过程中得知,当事人根本不清楚其丈夫廖某参与贩卖毒品的事实,此外也没见到过毒品。而且,霍某某与廖某经济独立,其从没有在廖某处拿过钱,更不存在廖某将贩毒所得用于家庭开销的情况。由于霍某某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保证霍某某的人身权益,智豪律师在侦查阶段多次向承办警官进行沟通、交流,为霍某某争取取保候审。
2.提交霍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
智豪律师提出,根据刑事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则,由于霍某某不具有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故不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案件结果
侦查机关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提出的霍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对霍某某终止侦查,予以撤案。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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