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李某身为酒店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
 
某院以沪黄检刑诉〔2013〕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3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某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某院指控,2013年2月5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本市某号某酒家担任收银员的职务便利,携带保管的营业款人民币29,935.1元逃逸。
 
2013年2月24日,被告人李某接公安人员电话后主动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同年2月27日退赔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据此确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  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可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证人卢某、李某某的证词,上海市黄浦区某酒家出具的在职证明、考勤表、日结表、账目、收条等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不表异议,本院在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自愿认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酒店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李某应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