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陈某某涉嫌行贿罪涉案金额一百万元,经智豪律师辩护减轻缓刑处罚

关键字:行贿罪,智豪律师,减轻缓刑

一、案件简介:
陈某某,男,重庆人,1968年出生,因涉嫌行贿罪于2013年11月被刑事拘留,12月被执行逮捕。
2012年陈某某委托收受财物人打听某某案情和打招呼“刹车”,但实际没有联系某某案件的具体经办人,其联系了某某案件的外围人员曾某某但被外围人员曾某某直接拒绝。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
二、接受委托
其妻子经过他人介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建议积极立功,以取得较好的处理结果。陈某某家属次日办理委托,智豪律师作为陈某某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陈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建议积极立功。也据陈某某的陈述,其在委托他人事项,接受委托人告知的案情不属实,没有对司法造成干扰,陈某某希望最终能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并缓刑。
辩护律师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将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本案提交智豪团队讨论,从自首、是否情节特别严重等方面向智豪团队请求最佳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拟定详细辩护意见。
四、律师辩护
建议其检举他人争取立功并获得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智豪律师在会见陈某某后,告知智豪团队的立功线索9大取得方式,积极立功。
积极从轻辩护
智豪律师数次前往关押地会见陈某某,了解侦查机关对其讯问内容,告知其应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院审理阶段,庭审中律师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有行贿罪理由成立,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对于起诉书认定被告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 的指控有不同认识,确切的说,在现有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理由不充分。从被告人的全部行为过程上看,属从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从供述时间前后及整个案件材料,证明了被告人陈某某向司法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同时,案卷中没有《受理案件登记表》,证明司法机关对陈某某的立案是没有关于其犯罪的线索来源。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应认定司法机关没有掌握陈某某的犯罪行为,因此,被告人陈某某明显存在自首情节。建议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五、案件结果
在本案的辩护过程中,智豪律师提出其积极立功建议,庭审后,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陈某某减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缓刑。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