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陶某以年息4%的高息为诱饵,诱使重庆市某电力公司将1500万元存入在农行南岸区某分理处开设的活期账户上。后陆某,陶某,牛某共谋从银行骗出该款,2004年7月14日,陆某复印了黄某提供的该电力公司预留的印鉴片,找人私刻了电力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之后伙同陶某通过转账形式分数次将电力公司账户上的存款1500万元划走。
这是一个涉案金额巨大的诈骗案,智豪刑事律师网团队接受了被告人陆某亲属的委托为其作辩护,因涉案金额巨大,我所多次展开团队讨论,集思广益,从各方面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最大化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作最充分的辩护准备。经过我们的精心准备,在法庭上,本所指派的辩护律师引法据理,慷慨陈词,最终被告人陆某被法院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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