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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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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律师团队集思广益,为龙某走私淫秽物品案辩护

  • 智豪所
  • 2023-08-10
2023年8月4日下午,我们集合了智豪律所所有刑事律师针对龙某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一案进行深入的集体讨论。在龙某的案件中,我们将深入分析他所涉及的具体情况,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并参考以往的司法实践案例,以便为我们的辩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我们将重点关注法律适用问题,并探讨可能的辩护策略和方案,充分尊重法律,为龙某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辩护。

在本案中,龙某被控走私淫秽物品罪,涉及到大量淫秽物品的非法运输和传播,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将全力以赴,与龙某紧密配合,进行深入的辩护工作。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原则是我们在辩护过程中始终坚守的底线。我们深信每一个人在面对法律时都是平等的,无论其身份和地位。

我们将集结最专业的法律智慧,以最严谨的法理和最人性化的视角,对此案进行深入剖析,为龙某进行无懈可击的辩护。我们深信,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真正维护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

法条索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是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和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1979年刑法没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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