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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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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智豪律师集体讨论

案情简介:王某系某煤矿实际股东之一,2015年*月经王某与张某(煤矿董事长)多次协商后,由钱某(王某的弟弟)出面签订协议。2016年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严重后果,王某作为实际股东之一,曾安排钱某到煤矿管理生产销售情况,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王某身份是否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条件及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律师团队讨论过程中介绍,该罪名为特殊主体,相关法律曾对该罪的主体作出具体解释,具体到本案中仅有投资协议不足以认定王某的主体身份,且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王某参与管理。除此之外,根据案件中投资协议律师团队指出,该案中的客观要件也是承办律师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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