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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林某某刑事控告一案智豪律师集体讨论简报

基本案情:2016年8月,林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邓某,后邓某以可以帮助林某某承揽工程,需要介绍费为由收取林某某近300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邓某虚构工程项目的事实,以与领导人认识有关系为幌子骗取林某某的信任。因邓某系重庆市A区人,在A区有一定人脉关系,林某某担心在A区控告会遭受不公平待遇,因其中一笔转账林某某是在B区某宾馆通过手机银行转给对方指定账户的,属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里管辖地,因此,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可以由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内律师对承办律师的上述思路表示认可的同时,亦提醒承办律师定位手机转账地点存在难度,并建议承办律师可以就本案林某某支付给邓某的现金部分,通过取款的柜台和ATM机所在地确认管辖地。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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