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重庆邓某寻衅滋事罪一案智豪刑事律师集体讨论简报

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邓某因在2016年8月与拆迁办协商事宜未果,为发泄不满情绪,伙同他人对对拆迁办的工作及工作人员随意辱骂,对办公室办公电脑等办公物品进行损坏。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当事人邓某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能够推定控方指控邓某涉嫌犯罪的法律依据为第六项,即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但本案事发地为拆迁办,理应属于办公场所,而非公共场所。其次,就本案财物损失的价格认定方面,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价格认定主体为电脑公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鉴定主体,其次,上述价格系该电脑公司基于市场法认定的,承办律师认为,根据本案损失财物的性质,应当依据价格法予以认定。所内律师团队在赞同承办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外,亦从本案物证提取与价格认定的同一性方面进一步为本案丰富了辩点。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