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第3款明文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作为主犯的首要分子是共同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领导者,不管 其是否直接参加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都应对事前预谋实施的全部罪行,包括引起的 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犯罪过程中,犯罪集团的个别成员实施了超出 预谋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首要分子与该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主观上缺乏共 同故意,客观上没有共同行为,那么,对于这种实行过限行为,首要分子不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 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按照主犯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 犯罪处罚,这比对一般同种罪规定的法定刑已经重了。在这个法定刑幅度内或处罚原 则之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再按照一般规定在这个法定刑幅度内或处罚原则之下 再予从重处罚 由上可见,对主犯的处罚较为严厉。这是因为;(1)主犯的主观恶性较大。他们 往往是犯意的发起者,在共同犯罪中目的明确,犯意坚决,心狠手辣,反复作案,屡 教不改,较难改造。(2)主犯的客观社会危害性严重。他们有的组织、领导、策划、指 挥聚众性犯罪,起着主导、核心作用;有的积极进行犯罪活动,在整个共同犯罪中亦 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情节严重,对社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主犯必须 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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