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第 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
作用的,是主犯”。同时,本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 者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由此可见,本法中的主犯有以 下三类: |
1. 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组织犯 这种主犯只存在于犯罪集团之中,是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 分子。具体表现通常为组建并领导犯罪集团、策划犯罪活动、 指挥其他成员实施具体 |
犯罪,有的还亲自动手实施具体犯罪。但不管他是否亲自动手实施犯罪,首要分子都 是犯罪集团的核心,对于犯罪集团的建立、存在和实行犯罪无不起着决定性作用。所 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比其他主犯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历来都是刑法 打击的重点。 2. 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即社会危害较大的聚众犯罪中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危险性最大,是在共 同犯罪中从重打击的对象。它与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只存在着共同犯罪具体形式的 |
不同,而不存在作用大小的差别。二者都属于组织犯的范畴。为本法分则中规定的聚 众犯罪有两种情况,其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一种是犯罪主体不以首要分子为法定 构成要件,在该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自应是主犯。譬 |
如本法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第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第293条规定 的聚众斗殴罪,第301条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暴动越狱、聚众劫 狱罪等。其首要分子就是主犯;另一种是犯罪主体以首要分子作为法定构成要件,在 该种聚众犯罪中虽系首要分子,但不能认为是主犯。' 因为这些聚众犯罪的构成是以首 要分子为法定要件的,如果不是首要分子就不构成犯罪,或者说这些聚众犯罪中的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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