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985年6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充市,大学文化。因本案于2011年7月18日被抓获,同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监视居住,2012年2月24日被
取保候审,2013年2月20日被监视居住。
辩护人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嫌疑人刘欣在到案后向办案机关交代了多起伙同张x等人实施诈骗犯罪。其主要是通过采用“钓鱼”的方式对网上购物者实施诈骗。刘某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涉案金额共计14余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由南岸区公安分局向南岸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时已经有一定证据证实嫌疑人刘欣实施网络诈骗多起,涉案金额为3万余元。
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情况作了初步了解;在到检察院阅卷后对本案事实有了更清楚的认识。随后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沟通。相关意见得到了公诉机关的认可。公诉机关于2013年6月4日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就被告人刘某涉案金额由公安机关提出的3万余元变更9千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辩护人就案件中的其他情况与承办法官交换了意见,经过法院2次开庭审理,相关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2012年7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犯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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