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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pha
  • 2023-08-03
案例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XX)沪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因本案于20XX年6月1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XX年6月15日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XX]6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XX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12月,被告人李某在互联网网页中创建了“几何猫社区”论坛。李某为牟利,将名为“1024视频”等破解版色情APP的下载链接引进“几何猫社区”论坛,通过设置扫码支付邀请码的方式有偿供网友浏览下载色情视频软件。20XX年2月至6月,李某获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经鉴定,“几何猫社区”论坛中“1024视频”APP所下载的30份视频文件中,有28份为淫秽视频。
20XX年6月18日,被告人李某接民警电话自行至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朱某的证言,收益截图、“几何猫社区”论坛界面截图,公安机关出具的李某支付宝明细,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接受证据清单、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户籍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有退出钱款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当庭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被告人李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律依据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罪量要素,刑法并未规定。根据199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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