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石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石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于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张江诉[2010]7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弋伟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石某某、被害人尹翔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7日21时许,被告人石某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川环南路958号“一号码头酒店”员工宿舍内玩耍双截棍时,因疏忽大意而打中同在室内的尹翔右眼部。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尹翔右眼睑皮肤软组织创,右眼球破裂伤,前房积血,外伤性白内障,玻璃体积血,脉络膜脱离,脉络膜上腔出血,视网膜脱离等,现右眼盲目四级。
该伤势已构成重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石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某、李某某、褚贝贝的证言、被害人尹翔的陈述、调取证据清单、犯罪工具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石某某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石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0年9月20日起至2012年3月19日止。

二、犯罪工具双截棍一根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