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重庆巫山县律师辩护 抢夺罪追诉时效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
 
以下是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抢夺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吴某甲。
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甲犯抢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在被告人吴某甲租住的房间里,方某(另案处理)因没有钱用提议去抢点东西,被告人吴某甲表示同意。二人从某某路来到某某公园。在某某公园玩了一会儿后,方某再次提出要去抢东西。被告人吴某甲叫方某注意一点,随后方某就往大世界方向走。走到某某鞋业附近时,方某看见带着黄金项链的被害人钱某某1,便突然从钱某某1的身后将项链拽断,然后从某某道通往某某路的梯坎跑回被告人吴某甲租住的房屋。同日20时许,被告人吴某甲将方某抢得的项链拿到巫山县某某路某某首饰店以3000元的价格卖掉。被告人吴某甲分得500元,方某分得2500元。
之后巫山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甲的叔叔,被告人吴某甲在某某乡等待民警到来后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夺的黄金项链和吊坠价格5539元人民币。
被告人吴某甲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某甲主观恶性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被告人吴某甲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并对其适用缓刑。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吴某甲的供述;被害人钱某某1的陈述;证人方某、钱某某2、张某、王某某的证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购买项链发票、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扣押发还笔录、视听资料、户口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伙同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二人事前有共谋,事后吴某甲有销赃的行为,吴某甲对方某抢夺他人财物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吴某甲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案二十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等,了解更多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