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公安机关未移送而由检察机关直接逮捕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公安机关未移送而由检察机关直接逮捕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明传[1995]217号
【发布日期】1995.06.08
【实施日期】1995.06.08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4〕165号《关于公安机关未移送而由检察机关直接逮捕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依法审理。
 
 
 
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未移送而由检察机关
 
       直接逮捕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
 
           (黑高法〔1994〕16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大庆市于1992年6月5日早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汽车司机金贵男驾车路经让林路13公里处违章驶入公路左侧,将采油六路三矿下夜班工人马宏军当场撞死。案发后让胡路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勘查了肇事现场,作出了有关鉴定,索取了证言,并对金取保候审。该区检察院曾催促公安分局报捕、移送起诉。由于公安分局长时间未予报捕,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直接立案侦查,至7月对金逮捕、起诉。经让胡路区法院审查,认为该案管辖不符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坚持起诉。
 
  案经大庆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有两种意见:多数委员认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交通肇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违背了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法院不应受理;少数委员认为,依据上述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符合“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的规定,无需对公安、检察机关就案件管辖分工进行审查,法院应予受理,有鉴于此,请示省法院。
 
  经省法院研究认为,刑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两高一部”通知中关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的规定,是否包含已明确界定的法院、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难以确定侦查、起诉程序是否合法和各种法律手续、诉讼文书是否完备、齐全。但考虑到上述情况,为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我们意见法院可予受理。当否,请予批复。
 
 
 
                         1994年12月8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