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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西平县**乡**村。因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于2016年7月26日被孟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016年8月9日被孟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017年8月9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孟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8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发杂,于2017年9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6月初至7月底期间,被告人黄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在孟州市**乡**村赵某某牛场内架设“黑广播”(调频广播发射机),全天候往外广播药品广告,非法获利8000余元。经河南省无线电监测站检测,被告人黄某某使用的“黑广播”(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功率为:99.0MHz;载波频率允许误差:5199.5Hz;发射功率:576.8W(57.6dBm)。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无线电发射设备等物证;2.户籍证明等书证;3.证人赵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现场勘验、辨认、搜查笔录;6.鉴定意见;7.视听资料: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无线电台,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孟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红岩   
于伟伟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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