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鲁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鲁某某,男,汉族,初中肄业,住鄂州市鄂城区**镇**村**号。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7年5月26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月8日由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鲁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鲁某某与朋友等人驾车到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加油站加油时,鲁某某下车在该加油站旁边巷子处小便,加油站保安胡某甲上前阻止,随后鲁某某及其朋友与胡某甲发生冲突,继而互殴,后双方被加油站工作人员扯开,鲁某某、胡某甲因伤均被送往医院。鲁某某因无钱治疗,便产生与**加油站同归于尽的想法,同月20日0时40分,鲁某某返回该加油站,抢下正在加油的货车油枪,致柴油洒在地面,鲁脱下上衣沾上地面的柴油,用打火机点燃丢在加油站地面,并将木质靠背椅放置在衣服上燃烧。期间,工作人员欲灭火,被鲁制止,随后公安民警赶到将鲁某某当场抓获,并灭火。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情况说明、常住人口信息、监控截图、扣押决定书及照片等书证;2.证人胡某甲、陈某某、胡某乙、赵某某、李某某、饶某某、徐某某的证言;3. 鄂州市中心医院法医鉴定意见书;4. 被告人鲁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以在加油站点火烧衣服、椅子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黄玉莲   
2017年7月10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