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要街道追赶、撞击他人车辆,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张**,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582********111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集安市***村,住吉林省梅河口市****,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1月17日被梅河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3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5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6月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7月15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于2016年1月16日4时许,乘坐赵**驾驶的车辆,与王*争吵,当到达张**位于梅林佳苑住处时,王**拒绝下车回家,张**扯拽王琳头发王琳仍拒绝下车,赵**驾车离开。张**驾驶车辆沿梅河大街、站前路、银河大街、松江路追赶赵**,直到广播局附近路口,张**驾车赶上并撞击赵**所驾驶的车辆,其后,张**在后面紧追,致赵**将车撞在天成国际附近的台阶上,致车辆损坏。经鉴定,车损损失14610元,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2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要街道追赶、撞击他人车辆,对不特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