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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虚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5份,非法抵扣税额人民币19万余元

  • Alpha
  • 2023-07-18
案例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沪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20XX年6月30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乔某,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某,男。20XX年7月3日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XX年6月22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XX〕3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XX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辩护人乔某、被告人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3月至20XX年1月,被告人唐某伙同俞某(另案处理)在实际经营某有限公司(注册于青浦区,以下简称“某公司”)期间,为非法抵扣税款,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被告人刘某处虚受上海XX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5份,非法抵扣税额人民币19万余元。经查,被告人刘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4,392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古积公司已向税务机关补缴上述税款。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4,392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唐某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刘某、唐某的供述笔录,证人周某、吴某、郑某等等人的证言笔录,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证明、银行交易流水、微信聊天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唐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唐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唐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某公司已补缴相关税款,对被告人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二名被告人的犯罪罪名及认定被告人唐某系自首、被告人刘某属如实供述的公诉意见正确,且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以其当事人属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为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且于法不悖,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税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二、被告人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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