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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奸杀幼女并分尸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编者按:行为人对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实施强奸行为,为掩饰罪行在强奸后将幼女杀害并分尸、抛尸,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而对于行为人强奸十四周岁以下幼女的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行为人的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大,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且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属于应适用死刑的严重暴力犯罪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故应对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基本案情】
012年1月26日13时许,王X东酒后将同村十二岁的幼女查X甲诱骗至山上,并对其实施猥亵。遭到查X甲拒绝后,王X东将查X甲打晕,对查X甲实施了奸淫行为。之后,查X甲苏醒,王X东恐罪行暴露,遂用石块猛击其面部直至查X甲死亡。在查X甲死后,王X东使用壁纸刀切割查X甲的尸体,并使用双手掰断查X甲的双腿,将尸体分别藏匿于山壑中。
【争议焦点】
行为人对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实施强奸行为,为掩饰罪行在强奸后将幼女杀害并分尸、抛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对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的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大,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且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应否对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X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期满后,上诉人王X东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同意原判。
二审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二审法院同意一审对被告人王X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编者后记:死刑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它的内容为剥夺罪犯的生命,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死刑立即执行一般仅适用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即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应该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其社会危害性,而且要把握实施犯罪中的社会危害性程度,适用相应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行为人酒后以强奸的主观故意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骗至山上,并违背幼女的意志,对其实施强奸行为。实施强奸行为后,行为人为掩饰罪行将幼女杀害,且在杀害幼女后分尸、抛尸。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对两罪进行数罪并罚。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对行为人强奸幼女的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综上,行为人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故依法应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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