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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的十大再审无罪案件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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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刑事错判、误判的后果极为严重,不仅会对那些被错误定罪的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也会对司法公信力乃至国家形象造成严重伤害。我国在刑事程序中规定了对错误判决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提起的方式有: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法院自行决定和检察院抗诉。下面我们来看影响中国司法进程的十大再审无罪经典案例
 
NO.1: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无罪案
原判事实: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案件进程: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2016年2月,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案件结果: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NO.2: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强奸无罪案
原判事实:1996年4月9日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某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外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内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脖子搂住,后采用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杨某某按倒在厕所便坑的隔墙上对杨某某进行流氓猥亵。当听到厕所外有动静,呼格吉勒图便逃离作案现场。杨某某因呼格吉勒图扼颈致窒息当场死亡。
案件进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案件结果: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再审进行宣判,宣告撤销原判,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NO.3:佘祥林故意杀人无罪案
原判事实:1994年1月2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在玉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进展: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
案件结果: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NO.4:赵作海故意杀人无罪案
原判事实: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案件进程: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13日,省法院经复核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
案件结果: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NO.5:杜培武故意杀人无罪案
原判事实:1998年4月20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晓湘(女)与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民警王俊波(男)双双被人枪杀,而后王晓湘及王俊波两人的尸体,被弃置于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思远科技有限公司门前人行道上王俊波当天所驾驶的牌号为“云OA0455”的警车内。
案发后,警方以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王晓湘丈夫杜培武因对
“二王”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怀恨在心、涉嫌骗取王俊波佩带手枪(枪号1605825,七七式)将“二王”杀害为由,将杜拘押。。
案件进展: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采纳之处”为由,于1999年10月20日改判杜培武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在他们交代的案件中,也包括了在海埂杀害抢劫两名警察的案件。根据3名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在杨天勇的住处搜出“七•七”式手枪一支,弹匣2个。
案件结果: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杜培武无罪。
 
NO.6: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无罪案
原判事实:陈满在上坡下村租住期间,因未交房租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告发陈满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并要其搬走,陈满遂起歹念。当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拿菜刀朝钟某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后陈满将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并点燃。
案件进展: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4年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判决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满的父母提出申诉。2001年11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驳回申诉。陈满的父母仍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案件结果:2016年1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
 
NO.7:于英生故意杀人无罪案
原判事实:1996年12月1日,于英生一家三口在逛商场时,韩某将2800元现金交给于英生让其存入银行,但却不愿告诉这笔钱的来源,引起于英生的不满。12月2日7时20分,于英生送其子去上学,回家后再次追问韩某2800元现金是哪来的。因韩某坚持不愿说明来源,二人发生争吵厮打。厮打过程中,于英生见韩某声音越来越大,即恼羞成怒将其推倒在床上,然后从厨房拿了一根塑料绳,将韩某的双手拧到背后捆上。接着又用棉被盖住韩某头面部并隔着棉被用双手紧捂其口鼻,将其捂昏迷后匆忙离开现场到单位上班。约9时50分,于英生从单位返回家中,发现韩某已经死亡,便先解开捆绑韩某的塑料绳,用菜刀对韩某的颈部割了数刀,然后将其内衣向上推至胸部、将其外面穿的毛线衣拉平,并将尸体翻成俯卧状。接着又将屋内家具的柜门、抽屉拉开,将物品翻乱,造成家中被抢劫、韩某被奸杀的假象。临走时,于英生又将液化气打开并点燃一根蜡烛放在床头柜上的烟灰缸里,企图使液化气排放到一定程度,烛火引燃液化气,达到烧毁现场的目的。
案件进展:2000年10月25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于英生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2年7月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2年12月8日,于英生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4年8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于英生的申诉。后于英生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复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3年5月2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3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转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决定再审。
案件结果: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原审被告人于英生无罪。
 
NO.8:滕兴善故意杀人无罪案
原判事实:1987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兴善与与其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系石盗走,便追赶石至马兰洲上,将石抓住,石呼救挣扎,被告人将石活活捂死。尔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6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案件进程:1988年12月13日,原怀化地区(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滕兴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滕兴善不服,以“没有杀人、以前的交代是乱讲的”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1月1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上诉人滕兴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被执行死刑。1993年年中,石小荣突然回到了贵州老家。她告诉大家,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到了山东。
案件结果: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
 
NO.9: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无罪案
原判事实: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两人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送货去上海,途中经过安徽省歙县竹铺镇非典检查站时,遇要求搭车的同县女青年王某,张高平同意将王捎带至杭州市。当晚12时左右,该车到达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停车休息片刻,于次日凌晨1时30分到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王某借用张高平的手机打电话给朋友周荣箭要求其前来接人,周荣箭让王某自己打的到钱江三桥后再与其联系。张辉见此遂起奸淫王某的邪念,并将意图告诉张高平后,驾车调头驶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僻静处停下,在驾驶室内对王某实施强奸。王某挣扎,张高平即应张辉要求按住王某的腿,尔后张辉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对王某实施奸淫,并致王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张辉、张高平将被害人尸体抛于路边溪沟,并在开车逃离途中将被害人所携带的背包等物丢弃。
案件进程: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高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判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5•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在监狱中,张高平发现了自己案件的若干疑点,经过他本人及家属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
案件结果: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NO.10:王力军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无罪案
原判事实: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进程: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案件结果:2017年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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