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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0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权威汇编(后附办理盗窃案件最全法律规定)

编者按:盗窃罪是刑事犯罪中的常见多发罪名,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制定出量刑数额幅度,各个省份也很快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具体见下表。
辖区 数额起点 参见依据
较大 巨大 特别巨大
贵州 1千 3万 30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上海 1千 3万 30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年7月1日
江西 1.5千 5万 40万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赣高法[2013]122号
宁夏 1.5千 3万 20万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 138号)的批准
黑龙江 1.5千 5万 35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海南 1.5千 1.5万 7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云南 1.5千 4万 35万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高院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年)
广西 1.5千 4万 40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
四川 1.6千 5万 35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 1.6千 3万 30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印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内高法【2013】129号
吉林 2千 3万 30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高法[2013]114号印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 2千 6万 40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014年5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
天津 2千 6万 40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河南 2千 5万 40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山东 2千 6万 40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鲁高法[2014]111号
湖北 2千 5万 50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6日讨论通过)
安徽 2千 5万 40万 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
陕西 2千 4万 40万 陕高法[2012]438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 2千 2万 10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湘高发(2012)3号文件
山西 2千 5万 40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重庆 2千 6万 40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江苏 2千 5万 40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苏高法〔2014〕175号
辽宁 2千 7万 40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014年4月1日
河北 2千 6万 40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青海 2千 3万 30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甘肃 2千 6万 40万 甘肃省高院关于确定我省对盗窃罪执行的具体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13年)
安徽 2千 5万 40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皖高法[2013]254号定(20
福建 3千 6万 30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闽高法[2013]263号
浙江 3千 8万 40万 浙江省《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13)
广东 3千(一类地区)
2千(二类地区)
10万
6万
50万
40万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138号)的批准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
二类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附:办理盗窃案件最全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如何认定盗窃数额的研究意见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2011]1号
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理解与适用  2010年3月15日法研[2010]48号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3号
7.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2002]高检研发第14号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2002)5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0号 
10.公安部关于盗窃空白因私护照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境出[2000]881号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法释(1997)11号 
1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内部股权证持有卡违法销售应如何认定盗窃数额问题的答复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1994)12号、高检会(199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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