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挺典型的案子,当事人是区县某部门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窗口材料初审,收了十几万好处费帮人走捷径。到案之后他还转不过弯,反复问:"我就是个临时工,连编制都没有,怎么能定我受贿呢?"
这种疑问其实很多。很多在机关、国企上班的合同工、派遣工,都有类似的侥幸:受贿罪那是领导干部的事,跟我一个打工的没关系,大不了出事了卷铺盖走人。其实这是个特别要命的误解。法律从来不是看你有没有编制来定罪的,核心看你手里干的活,算不算行使公权力、算不算从事公务。今天张智勇律师就结合办案的实际尺度,把这事说透,也算给所有在公家单位上班的编外朋友提个醒。
别盯着编制了,定罪看的是你干的是不是公务
很多人对受贿罪的认知还停留在十几年前,觉得必须是正式公务员、领导干部才算数。实际上法律的认定标准从来都是看事不看人 —— 只要你实际在做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手里握着公权力,哪怕是临时雇来的,也按国家工作人员对待。
刑法第九十三条写得很明白,国家工作人员不只是机关里的正式在编人员,国有公司、事业单位里从事公务的,还有受委托管公共事的,都算。说白了,判断标准就一条:你干的活,是带管理、监督、审批权限的公务,还是纯干活拿工钱的劳务。
前两年就有个很有代表性的判例:一个劳务派遣到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网约车运输证的申请材料审核,前前后后收了四十多万,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开绿灯。最后法院直接定了受贿罪,理由特别直白:他有没有编制不重要,他干的活是行政审批的一环,属于公共事务管理,那就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也不是所有编外岗位都算。就拿大家熟悉的辅警来说,不是穿上制服就都在这个范围里。负责户籍办理、执法核查、违规事项初审的,手里有实打实的管理权限,那就算;要是只负责站岗执勤、整理档案、开车跑腿这种纯勤务、纯辅助的活,没有独立裁量的权力,那就不算从事公务,定不了受贿罪。社区里的聘用人员也是一个道理,协助政府发救灾款、管征地补偿款的,算;只负责打扫卫生、通知个消息的,不算。
两类岗位,差的不只是一个罪名
手里有公共管理权的,收好处就是受贿
常见的比如政务大厅的材料初审岗、执法队里有核查权、处罚建议权的辅助岗、国企里管项目、管采购、管人事的合同工,都属于这一类。
别看签的是劳动合同、走的是派遣流程,你手里的权力是公权力,管的是公共事务。利用这个权力收好处、帮人谋利,就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立案的数额门槛、法定量刑的大框架,和正式编制的公职人员完全一样,不会单单因为你是合同工就手下留情。
按现行的标准,普通情况累计收够 3万 就达到刑事立案线;要是有多次索贿、帮人提拔调整、曾因贪贿受过处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造成了公共财产或国家人民利益损失这类法定情节,1万 以上就能追责。很多人不当回事,觉得自己手里那点"初审权""上报权"不算权力,就是举手之劳。可在法律上,只要你这个环节能决定事情能不能办、办得快不快,就算公务职权,收了钱就是权钱交易,没什么可辩解的。
纯劳务岗位,定不了受贿但不代表没风险
如果你的工作就是纯劳务性质,从头到尾碰不到审批、执法、资金管理这些核心环节,也没有任何公共管理权限,那确实不构成受贿罪。
但别觉得这样就可以随便收好处。要是你利用自身岗位的职务便利办事收钱,数额够大,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样是刑事犯罪,只是由公安机关管辖。要是只是单纯帮人牵线搭桥、撮合行贿受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介绍贿赂,同样躲不开法律责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单位的专职司机,本职就是开车,没有任何管理权限,收了别人的钱帮忙在领导跟前说句话。这种情况定不了受贿罪,也够不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他没有对应的职务便利,大多按介绍贿赂或者违纪处理。但要是国企里管采购的合同工,那就另说了。说白了,不构成受贿罪,不代表收好处就合法,只是罪名不一样,踩了线照样要担责任。
三个最容易踩的坑,别不当回事
第一个坑:"我就是个临时工,大不了不干了"这是我听过最多的侥幸话。很多编外人员觉得身份就是护身符,出事了最多解除劳动合同,没什么大不了的。真要是触碰了刑事红线,别说工作保不住,立案、起诉、判刑一步都不会少,案底跟一辈子。法律处罚看的是你做了什么事,不是你签的什么合同,不会因为你是临时工就从轻发落。
第二个坑:"收点烟酒小红包,不算什么大事"这个认知和正式公职人员犯的错一模一样。所有礼品、购物卡、消费卡、有价证券,甚至是旅游安排、房屋装修这种财产性利益,都会折算成市价累计计算。不是只有现金才算数,今天收条烟、明天收张卡,零零散散加起来够了数,一样要追责。而且受贿罪的门槛真不高,只要你收了钱、答应帮忙,哪怕最后事情没办成,也不影响罪名成立。
第三个坑:"我又不是正式的,监察机关管不着我"监察法早就实现公权力全覆盖了,只要你从事公务、行使公权力,不管是正式还是临时,都在监察范围里。监察法实施条例写得很清楚,没编制但在机关里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样是监察对象。真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照样可以立案调查。当然,纯劳务、不碰公权力的岗位,不在监察范围内,但这也不是收好处的理由,只是管的部门不一样而已。
先别慌,违纪不等于犯罪
也别看完就开始焦虑,不是收个三五百的伴手礼、喝人一杯茶就构成犯罪。
如果数额不大、情节也轻,比如单次收个几百块的礼品,也没帮人办违规的事,大多属于违纪违规范畴,批评教育、记过、处分也就处理了,不会直接上升到刑事。违纪违规不当然等于犯罪,这是很明确的一条边界。
真正要警惕的是温水煮青蛙。张智勇律师见过太多人,从收一盒茶叶、一条烟开始,觉得都是小事,慢慢胆子越来越大,从收礼品到收红包,从几百到几万,等反应过来的时候,早就跨过刑事红线了。
干刑事辩护这么多年,见了太多栽在"侥幸"二字上的人。
很多编外人员出事,都不是一开始就想贪,就是觉得"我又不是正式的,没人会盯着我"。可法律从来不会看你的用工身份下菜碟,只要手里沾着公权力,就得守廉洁的底线。
编制从来不是免责金牌,临时工也不是犯罪的挡箭牌。在公家单位上班,哪怕岗位是临时的,本分也得守牢。不该拿的东西别拿,不该办的事别办,看似是规矩,其实是保护你自己。
真等调查找上门,再说自己不懂法、以为没事,就太晚了。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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