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纪委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是否对案子还有影响力?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关心的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检察院、法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监委跟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是我们讲司法实践,相互配合往往大于相互制约,当我们的职务犯罪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之后,纪委绝对不会移交了,就当甩手掌柜,会持续的对案件产生影响。
最直接的一个证据,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子,跟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子相比,你会发现,很少有判缓刑的。
那你肯定想问,纪委的影响具体怎么体现呢?
我举一个例子,纪委他有权利出建议函给到检察院跟法院,建议是否对被告人从轻量刑。这也是纪委的办案人员在留置期间经常打电话给家属,叫他们退钱频繁提到的理由之一
“你不配合退钱,我们纪委就不会出这个从宽的材料,你的家人后面被重判,千万不要又来找我说后悔!”
那么话又说回来,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职务犯罪案子只能放弃抵抗,只能听天由命?
我遇到好多的外行,甚至包括我们的律师同行都说:纪委只要一认定了,法院、检察院只能干瞪眼,只能照然全收。
其实今年,我本人在职务犯罪案子已经拿下3个缓刑,还不包含我们成功把纪委认定的金额打下来的案子,刑期大幅度下降的案子,可以说是非常丰收的一年。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需要分成两个层面:第一个是量刑辩护是否有效,第二个是法律定性和事实辩护是否有效。
我之前跟一个法官聊过,他明确告诉我说,张律师,这个案子的量刑我们法院完全可以自己决定。我之前也分享过一个国企董事长受贿案子的成功辩护的案例,纪委当时在移送材料的时候,没有给我们当事人认可自首,因为我们的当事人是接到电话通知到案的,纪委就认为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的受贿事实,你接到电话你还敢不来吗?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算作自首。
我就把成堆成堆的案例做成了一个案例检索报告,交给检察官一点一点的论证,电话通知到案完全可以认定自首,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最终在检察院环节,在法院环节也认定了自首的情节,刑期是大幅度的下降,从11年降到了7年。
国企领导受贿380万,我是如何成功减轻刑期和保住财产?
第二个层面,因为纪委是政治机关,不是单纯的司法机关,他肯定不希望自己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被推翻,所以证据跟事实确实是纪委最强势、最不愿意松口的地方。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金额就铁打不动,没有半点辩护的空间?
我今年在云南办了一个借款型受贿,纪委在移送的时候是1200万,我在检察院环节打掉了800万的受贿金额,包括上周我们还在陕西收到了一个受贿案子的判决书,这个案子打的异常艰难,最终判决书也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我想讲的是,这些结果不是凭空得来的,靠的是两点:第一个雷打不动的极致专业,第二个敢于斗争。你要知道纪委的案件它不是常规的案件,你如何用常规的打法说实话。效果有限。之所以全国各地的家属他们坐动车、坐飞机到重庆来找到我,原因很简单,我们敢打敢拼。有问题的案子啊,我们敢去中巡组反映。包括之前我在重庆辩护的一个受贿案子,我直接约见了纪委的主任,我就当面讲,我说这哪是什么受贿,这明明是正常的借款,是合法的行为,凭什么定受贿?
我想讲的是,我们面对一个受贿的案件,职务犯罪的案件,尤其是争议非常大的案子,不能只在法庭上等结果,我们要全方位的、多角度的把能走的路都走到极致,才会看到曙光和希望。
我常常讲,我们一个案子的成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别人恩赐的,而是敢打敢拼得来的。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分享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