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被告人刘某某和被害人钱某某是表亲关系,并且是邻居。平时两家人关系不错,经常往来。2009年春的时候,钱某某家种植的果园中有几颗果树被人砍了,怀疑是刘某某所为,因此结下仇怨。2010年9月6日晚,钱某某酒后与被告人刘某某发生口角,钱某某就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到刘家闹事,砍坏电线水管等物,后又追到被告人刘某某躲藏的卧室内,在紧急中,被告人刘某某出于自卫,拿到砍了钱某某几下,造成钱某某失血过多死亡。刘某某遂报警说自己杀人了。
刘某某被捕后,其家属听到亲戚朋友说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做刑案,在刑事辩护领域非常专业,于是找到本所,委托我们做刘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刻指派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刘某某了解案情具体情况,查阅案件卷宗,制定出以自首情节和正当防卫为中心的辩护路线,在法庭上,本所指派的刘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某某在本案案发后能即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拨打110报警, 说自己杀人了,此情节应当依法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刘某某杀人的起因是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出于情况紧急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行使的行为,而且主观上没有杀死钱某某的目的,因此刘某某的行为是一种自卫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犯罪后能即刻认识错误,有很好的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刘某某获得较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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