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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经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获轻判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7

被告人容某,男,1986年12月4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学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03年7月4日凌晨,被告人容某和朋友王某等人在路上看见王某的女友与被害人张某聊天,王某即上前殴打张某,张某离去后邀约他人返回现场,双方发生斗殴,打斗中,容某持刀猛刺张某胸部一刀,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容某被捕后,其家人非常着急和悲痛,打听到我们智豪刑事律师网网在刑案辩护方面十分专业,于是找我们为容某辩护。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刻指派律师会见被告人容某,又查阅本案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制定辩护路线。在法庭上,本所律师提出,被告人系未成年,属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本案被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容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且容某的认罪态度较好,综上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我们律师的辩护,容某成功获得了较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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