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原系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车驾驶员;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1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2]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2年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运送混凝土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属于公司的C20等规格混凝土予以侵占,并销售给郎某、谢某(均已判刑)混凝土45立方米,合计价值人民币1651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单位出具的案情报告,证人王某某、郎某、谢某的证言,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混凝土价格单,上海市奉贤区物价局出具的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案发经过、工作情况,刑事判决书,退赔书及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家法制,保护公司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