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易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易某某,男性,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住**镇**村**组**号,因涉嫌运输毒品罪,经永胜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1月18日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运输毒品罪,经本院决定,同年2月22日被永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永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4月1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7年4月7日向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2017年5月10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交本院审查办理,现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易某某在深圳打工时通过QQ认识一个网友,因急需用钱,2017年1月13日晚上被告人易某某答应帮其运输货物,随后被告人易某某从**出发,途径**、**到达老街***,在老街***的一个宾馆,吞入体内21小坨物品,肛门内塞了一个大坨物品,在乘坐出租车途径*县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计量被告人易某某体内排出的毒品可疑物毛重24O.3克,净重193.8克,经丽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易某某体内和肛门排出的毒品可疑物进行鉴定,均检出海洛因、单乙酰吗啡、乙酰可待因,其中海洛因含量为61.9%。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检查、搜查、称量笔录;4.鉴定意见;5.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采用体内藏匿毒品方式帮他人运输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永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姚远   
2017年6月6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