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张某某、游某某容留卖淫案起诉书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6-13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检公诉刑诉〔2018〕101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8196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崇州市**镇**村**组。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7年4月17日被大邑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游某某,女,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9196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大邑县**镇**村**组。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7年4月17日被大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5月24日被大邑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四川省大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游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9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退回大邑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该局于2018年2月14日补查重报。期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张某某、游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容留廖某某与卖淫女龙某某于2017年**月**日左右的一天晚上20时许,在大邑县**镇**街**号“****”音乐茶楼二楼进门左手第四个卡座上以50元的价格发生性行为。

2、被告人张某某、游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容留方某某与卖淫女王某某于2017年**月**日晚上20时左右,在大邑县**镇**街**号“****”音乐茶楼二楼进门左手最靠里面的一个卡座上以100元的价格发生性行为。

3、被告人张某某、游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容留方某某与卖淫女林某某于2017年**月**日晚21时左右,在大邑县**镇**街**号“****”音乐茶楼二楼进门左手第三个卡座上以60元的价格发生性行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游某某相互伙同,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游某某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曦   

2018年3月26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