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3年4月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郎溪县人,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郎溪县,因本案,于2016年7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现在家。
辩护人洪振宇,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瓯检公诉刑诉[2017]10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某,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洪振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原系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金融广场A幢10层安徽朝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一个业务小组的管理。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安徽朝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下,以购买等方式多次向张某(已被判刑)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话销售业务。
 
2016年7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某某处扣押电脑一台及手机一部。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电脑中存储有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其中含有可能影响财产安全的投资信息865条。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身份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务工证明,搜查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安徽朝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具体案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辩护人提出与此相同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  和第四款、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涉案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